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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20 17:04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8年9月,根据《关于成立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朝编办[2008]48号)文件,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成立,编制15名,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业务科、社区防治科、培训宣教科,工作职责如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标准,制定本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考核;负责全区精神卫生管理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为区域重大活动、重点时期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卫生保障服务,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精神、心理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台账,保障诊疗和药品供应,梳理落实各项综合管理措施;应用“服药管理智能工具”,推广开展免费服药患者血药浓度监测,利用科学方式创新患者服药管理模式。

2.做好精神卫生应急管理和重点保障。持续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伴有躯体疾病以及疫情期间患者住院渠道,梳理受疫情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提升精防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精神卫生监测预警台账信息,深挖社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关注并解决;落实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精神卫生安全保障任务。

3.落实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保障患者诊疗权益,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免费服药工作流程;继续做好监护人看护补贴、贫困诊疗费补助、两节慰问等各项救治救助工作。

4.提升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质量。开展岗位练兵专项工作,对全体社区精防医务人员进行专题测试,增强社区精防人员能力;分析质控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患者信息数据,提高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标;探索疫情新形势下的考核方式,聚焦考核内容,真正做到以考核为抓手促进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5.规范社区精神科门诊管理。扩充精神科门诊工作内涵,在社区层面充分发挥精神科门诊专业优势,规范社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管理,在教学、临床、患者管理等方面提升社区精神卫生专业水平。

6.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依据国家、北京市试点2021年试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朝阳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7.不断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涉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的各级各类人才信息库,定期考评和更新人才库信息;不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设置高级培训项目,作为人才培养和奖励的手段;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探索更优的线上培训方式。

8.深入开展新冠疫情相关心理援助工作。对疫情相关如新冠疫情患者、治愈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梳理并优化现有心理援助服务流程,使心理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以实战为导向,持续加强朝阳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以现有工作经验为基础,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相关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实际工作。

9.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围绕新冠疫情以及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主题宣传日,积极发掘和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心理科普宣传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索疫情形势下社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以及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充分发挥现有心理科普基地的带头作用,制定并完善心理科普基地工作规范;结合北京市工作要求,开展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老年痴呆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相关指标调查。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583.492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5.0740万元,比2020年630.2140万元减少65.1400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8.418800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87.5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29%,比2020年265.83万元增加21.75万元,增长8.18%。由于运行经费的提高,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0年预算有所上升。

(二)项目支出预算277.49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56%,比2020年364.3840万元减少86.8900万元,下降23.85%。根据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考虑到新冠疫情发展给工作方式带来的影响,培训及会议改为线上开展,宣传材料改为电子版发入、贫困患者报销逐年降低、调整了特色项目工作开展模式等各项原因导致2021年预算较2020年预算有较大下降。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18.4188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0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45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1辆,17.0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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